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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助于完善融资途径,促进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协调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在发达国家,企业信用的70-80%来源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只有20%-30%来源于银行贷款。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计划经济下,国家严格限制商业信用和企业间的借贷,只允许国有银行按照计划提供融资服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商业信用仍然没有充分发展,银行信用一直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造成银行信用及风险高度集中,融资渠道单一狭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银行更青睐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主要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导致那些规模小、实力差、可抵押物很少的中小企业求贷无门,这一直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的发展。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探索发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商业信用,对于完善国民经济的信用结构,分散信用风险,满足多样化的信用需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信用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商业信用,弥补了买方企业资金的不足,形成了对银行信用的补充,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此外,通过信用保险、担保、保理等相关信用服务,可以优化卖方企业的信用等级,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从而改善融资条件,解决融资困难;还可以通过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四)有助于实现信用与实体经济的密切结合,防止出现全局性的信用风险。

       商业信用和信用销售以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为载体,除房产以外的大量商品和服务,在一次生产周期或消费周期中被消耗掉,不会象房产那样坐地升值、产生泡沫。信用销售过程中的各类信用产品随着实体经济关系而产生或消亡,促使信用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结合,防止信用衍生产品脱离实体经济虚拟运行,产生泡沫;信用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短期性、多样性,决定了与之配套的各类信用产品的低流动性,可以防止信用风险的集聚和扩散,避免可能出现的个别企业、个别行业、个别地区的信用风险扩散,形成波及整个国民经济的信用危机和金融灾难。

       (五)有助于改善市场诚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与信用销售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发展信用销售,将使社会信用体系从建设转向应用;使企业成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主体;使各类信用服务企业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融合的信用产品;使具备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查询功能的管理系统得到推广应用;使“守信得利,失信受损”的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守信氛围愈加浓厚。

       三、我国商业信用销售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信用销售严重滞后。从数量和比例来看,美国信用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日本信用消费占总消费额的1/3以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信用销售也非常普遍,而我国信用销售比例只有20%,2006年信用消费额仅占总消费额的2.3%。美国商业信用的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金融信用的规模,具有关专家称美国金融信用只占20%左右,其余都是商业信用。从授信主体来看,据专家研究发现,发达国家非金融中介信用交易所占比率快速上升,美国、日本等国的信用销售主体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直接开展的商业信用销售,除银行系统外,专门的信用销售公司、非银行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百货店、连锁超市、汽车生产商、机电产品制造商等都可以提供授信,甚至发行信用卡,我国信用销售主要是银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或信用卡,生产企业、商业企业以及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开展的信用销售比例很低。从信用销售的产品看,在发达国家,从大型生产设备到一双袜子都可以进行信用销售,我国信用销售的产品比较少,除企业间的赊购赊销外,主要集中在住房和汽车。从信用销售风险来看,美国企业坏帐率是0.25%-0.5%,而我国企业坏帐率是5%-10%,相差10倍到20倍;美国企业的帐款拖欠期平均是7天,我国平均是9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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