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居民对住房消费需求的日益增加,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迅速,特别是二手房市场的成交活跃,使得各商业银行纷纷瞄准这一“蛋糕”,并将其作为信贷业务扩张的重点,而陆续推出按揭、转按揭、循环贷、抵押贷等业务品种。资金的充裕、业务品种的丰富,加之客户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商业银行间争夺二手房客户资源的竞争呈现白热化,部分银行以提高办件速度、降低取费为吸揽客户的手段,使得贷款审批手续一减再减。
作为全国性专业征信机构,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很多省市开展了二手房贷款征信调查工作,并为多家银行服务,在实践中,切身感受到银行二手房贷款面临较大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介信用风险
由于目前二手房贷款的客户资源大多为中介所掌握,所以造成很多银行在推出新业务品种时过度依赖中介,将中介作为业务扩张的主要营销力量,甚至给予某些中介一定的授信额度,从而为中介公司占压客户资金、欺骗客户提供了方便,而各银行间的恶性竞争也使得中介弄虚作假帮助客户骗贷有恃无恐。
中介公司对二手房贷款业务的介入对于银行而言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扩大了业务;另一方面,加大了风险。房地产中介以及贷款中介是一个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而他们占用的借款人首付款和贷款金额往往超过注册资本的数十倍,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较为危险的数字,一旦发生挪用资金现象,必给市场造成恐慌和社会的不安定。
从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中,我们发现,中介公司的交易行为不仅仅对银行所发放贷款的安全性构成威胁,甚至对整个货币政策构成威胁。部分贷款资金游离出银行的控制,未及时流向借款人或卖房人,而在中介公司体内循环扩张,创造了货币,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国家的货币政策,一旦中介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中介无力支付客户资金,必将引发风波。而银行是现金的净流出方,承担着最终的信用风险。
二、贷款主体及交易行为真实性风险
银行开办二手房贷款业务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以金融工具造福居民,更是为了完成一单合法的贷款发放,从借款人日后的还本付息过程中,为银行创造利润。因此,银行必须确保贷款资金最终流向真实的借款人、用于实现贷款申请书上所列明的支付功能,并且借款人提供了没有瑕疵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近来,已有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出现了贷款欺诈案例,而正是由于银行在审查借款人、贷款事项以及抵押物真实性方面出现了失误,从而导致欺诈案件的发生。
在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征信业务中,曾遇到多起中介和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案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借款人身份及资质虚假。
目前很多中介出于种种目的为借款人伪造身份证或户口本,我们就曾发现了多起这样的案例,比如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经公安部身份查询系统核查,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借款人提供的户口本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鉴定系伪造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审核,往往很难发现,而一旦借款人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明,将直接导致骗贷事件的发生。